我省10月1日起正式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10月1日起,全省将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什么是“五证合一”?吉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公安部门核发刻制公章准许证明,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督)部门核发一个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唯一合法身份证明。质监、国税、地税、社保、公安部门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照一码”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从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办理设立登记申请时,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向企业颁发“一照一码”“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因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的,也将按照“五证合一”流程办理。
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后企业办理登记与原来有什么不同?
最明显的不同就是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保、公安部门做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照一码、一网共享”。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不用再到其他四个部门办理登记。其次是登记表格发生了变化,在《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增加了质监、国税、地税、社保、公安部门部门涉及的相关信息,另外提交材料发生了变化,当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交税务部门的《清税通知》。但过渡期内未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最后,企业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发生了变化,营业执照由过去企业合法开业证明,变成了企业唯一的合法身份证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