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幼儿园7月6日起可陆续开园
关于做好长春市幼儿园开园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吉林省、长春市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决定幼儿园有序开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园时间
从7月6日起,经属地评估符合开园条件的幼儿园可陆续开园。具体开园时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工作要求
1、严格开园评估。由幼儿园申报,经属地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督导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制定的《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要求逐项考核评估,达到开园条件的,方可开园。
2、坚持自愿原则。幼儿园要主动与家长沟通,尊重家长意愿,精准掌握返园幼儿人数,根据实际返园人数科学安排保教工作。
3、做好健康监测。幼儿园要掌握所有教职员工和幼儿入园前至少14天的健康状况和行踪信息,幼儿园要与家长签订健康安全承诺书,引导家长把好家庭防控关,做好居家幼儿体温自测,完善家园协作防护机制。
4、开展业务培训。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卫健、疾控部门开展对幼儿园教师、保育员、保安等进行全员培训;组织幼儿园开展实战演练,使相关人员了解防控工作要求,熟悉健康监测、通风消杀、应急处置等防控工作流程。
5、落实防疫措施。实行错时错峰入园离园,园门设置一米间隔标识,安排充足的值守人员做好幼儿入离园期间秩序维护、交通护导等工作,防止出现人员聚集、交通拥堵等现象;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外来无关人员不得入园,家长接送幼儿不得入园;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其他相似症状的师幼员工时立即上报,并按照疾控部门指导意见,妥善进行应急处置。
6、科学一日保教。幼儿园要以游戏活动为基本形式,围绕幼儿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安全教育等内容,科学合理安排一日活动;疫情期间,暂停安排幼儿园对外观摩和外出实践活动。
7、加强督导检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开园工作的检查指导,严格把关,实现全覆盖、不遗漏。市级督查组对所包保县(市)区幼儿园开园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全市幼儿园开园工作平稳有序。
2020年7月3日
(来源:长春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