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全省建设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行业
吉建办〔2020〕117号
各市(州)建委(住建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长春新区建委、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各县(市)住建局、房产局、城市管理局(执法局):
“国庆节”和“中秋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7日全国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0〕42号)、《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20〕9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政治责任
今年国庆、中秋叠加,假期较长,生产经营活跃,安全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增多,是事故的易发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思想上要再重视,认识上要再提高,行动上要再务实,坚决克服松懈行为、麻痹思想、侥幸心理, 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落实安全防范政治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严抓出成效,确保国庆、中秋节期间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进入9月份以来,我省相继发生多起建筑施工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吉建安〔2020〕26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吉建安〔2020〕27号)、《建设行业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吉建办〔2020〕105号)、《吉林省建设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吉建办〔2020〕114号)、《关于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吉建安〔2020〕29号 )等文件要求,持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当前,各类建筑施工活动基本处于收尾期,各类施工企业要突出强化脚手架、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重点领域、重要部位和重要环节的安全管控,要以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消防火灾事故等为重点,全面排查建筑工地安全风险,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记录在案,对未能立即整改的风险隐患要指定专人跟踪负责,对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撤人,坚决不能带问题和隐患作业,坚决杜绝抢进度、赶工期等问题发生,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督导和处罚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节日期间各类处罚一律按上线进行处理,切实达到震慑和警示教育的目的
三、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一是 确保城镇供水安全。指导供水企业全面排查供排水系统,强化供水管线、水厂、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指导供水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重点时段的供水调度及应急水源调配;指导供水企业加强供水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 二是 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组织对城镇燃气场站、管网等设施运行安全和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燃气储存、充装、检验、报废,运输、配送、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违法违规施工、乱挖乱钻。 三是 保障城镇排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安全。指导污水处理厂厂区实施封闭管理,加强设施安全防护;深入开展垃圾处理设施安全检查,防止生活垃圾渗入地下造成水土污染,埋填气体处理不当导致火灾和爆炸以及建筑垃圾堆体滑坡等事故;进一步完善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新冠肺炎疫情传染;强化供热安全管理,供热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施工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按要求配备外部监护人员,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防止盲目施救,引发次生事故。 四是 加强城市桥梁等市政设施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窖井盖巡查,防止行人坠落等伤亡事故发生。 五是 加强城市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强化日常管理巡查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加强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的日常巡查,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六是 要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要深刻汲取山西襄汾“8·29”饭店坍塌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密结合节日特点,提前研判农村房屋安全事故规律特点。 一是 强化农民建房施工安全监管,加强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特别是农村宾馆、农家乐、饭店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风险防控,抓紧开展摸底调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坚决防止发生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 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全管控,压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已建设完成的要确保稳定运行,对正在建设的要切实提高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 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避免垃圾随意倾倒,合理配备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处理,确保生活垃圾做到全面及时清运;杜绝在运输沿线丢弃、散落现象;选择符合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处置工艺,提高无害化处置能力。在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上,要划定管控范围,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倾倒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控制新增情况。
五、认真做好值班值守
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出现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有力处置。要与消防、地震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密切联系、积极配合,一旦出现险情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将灾害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8日
抄送:公主岭市政府、梅河口市政府、蛟河市政府、舒兰市政府、磐石市政府、延吉市政府、双辽市政府、辉南县政府、通榆县政府、洮南市政府、江源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