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至30日公安部门处罚违规燃放烟花行为2起

31.01.2015  12:40

东亚讯(记者  朱晓云)   记者从长春市禁燃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1月20日至30日,长春市公安局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2起,行政处罚2人,罚款人民币700元。

1月19日,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凯旋路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与北人民大街交会处西侧20米,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民警出示警官证后将其带回派出所。经了解,男子燃放烟花的原因是开业庆典,烟花爆竹是从外地回长春时在外地购买带回长春的。处罚该男子500元。

1月21日,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东盛路派出所民警发现,长春市二道区盛兴大酒店门口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民警出示警官证后将其带回派出所。经了解,男子燃放烟花的原因是开业庆典,烟花爆竹是从外地回长春时在外地购买带回长春的。男子被处罚200元。

今年1月1日至1月30日长春市公安局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0起,罚款人民币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