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直党群部门考试录用工作人员6日体检

06.07.2015  10:19

近日,省委组织部发布《2015年省直党群部门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体检通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省直党群部门、法检系统选调生、大学生村官(选调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7月6日参加体检。

 

请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法院系统选调生的应检人员于当天早4:30前到省高法正门(长春经开区珠海路1117号)集合;报考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的应检人员于当天早6:00前到省检察院正门(长春市南环城路3777号)集合;报考省人大、省档案局、省文联、省社会主义学院、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省总工会、省委党史研究室和全省检察院系统选调生的应检人员于当天早7:00前到省检察院正门(长春市南环城路3777号)集合。

 

体检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如有遗失,请及时与招考单位联系)、人民币1000元。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3.体检表中第一页病史部分要由受检者本人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其它部分不允许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