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十三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需求的函
吉暖办函[20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争取国家资金,满足我省各城市“十三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需求,根据国家住建部、财政部要求,请各城市结合本地实施现状,在6月20日前客观准确的上报“十三五”改造需求量及2016年改造计划。各城市要高度重视本次上报工作,并以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将本辖区内符合改造条件的既有居住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需求及时上报,力争做到不遗漏,如有遗漏不再补报,由当地自行解决。如上报总量中包含铁路、油田及大型工矿厂区的,应分类注明附页上报。上报结束后,各城市应建立项目台账。
本次上报必须由当地政府出具专函。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431—82752501
附件: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需求表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