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被查获 车辆还是借来的

28.04.2017  22:14

  19日14时40分许,长春交警在卫星路执勤时查获一名无证醉驾的驾驶员。仔细一查才发现,这辆车还是该驾驶员借的。

  当日14时40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区大队民警在卫星路南关区人民检察院门前执勤时,对一辆沿卫星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灰色长城小型客车做例行检查,驾驶员身上浓重的酒气立刻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员检测结果结果为81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车的数值。

  民警随后查询该驾驶员赵某某身份证信息,发现其机动车准驾车型是C3,C3表示低速载货汽车即为农机。然后又发现,其不但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也已经显示为注销状态。

  据赵某某说,这辆车是他向朋友付某某借的,付某某并不知道他无证驾驶。19日10时,赵某某与朋友一起喝了二两白酒,12时左右喝完,“休息一会儿,大约下午两点,感觉酒醒了就开车走了。”赵某某说。

  赵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无证驾驶,他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解除拘留后,他将被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目前,民警已为其进行血液鉴定,待权威部门鉴定结果出来后,如属醉酒驾驶,他将在5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还要被追究拘役1个月至6个月的刑事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明知驾驶人无证仍然出借机动车,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并可以吊销驾驶证。因此,民警提醒广大车主,在出借机动车时,一定要谨慎,别被朋友给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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