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开评
近日,记者从长春市旅游协会获悉,为进一步营造长春旅游公平、诚信、和谐的环境,倡导企业诚信理念,弘扬企业诚信精神,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使我市旅游业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市旅游协会在全市行业范围内开展长春市“2014年度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评选活动。
据了解,凡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均可参与评选。
“年度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每年评选一次,自愿参加。考核分数达到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考核标准85%的可取得评选资格。
按照自评分数高低排序,经复审后评选出“十佳诚信旅行社”“十佳诚信景区”“十佳诚信旅游饭店”。
此次评选活动将依据《年度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优胜单位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各企业的形象与声誉、内部管理、规范经营等内容。采取自评申报,综合考评,社会公示的方法进行评选。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诚信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1)本年度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以上(含三宗)旅游质量投诉或一宗重大旅游质量投诉(指责任重大、影响面广、被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3)一次赔偿金额达10万元(含10万元),经调查属实的;
(4)当年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的。
3月24日至4月15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打分,自愿申报,于4月15日前上报自评材料。5月4日至30日,市旅游协会评选办公室将按照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打分考核,根据考核分数提出建议名单,并报市旅游局核准。
6月上旬,根据考核结果将初评名单在长春旅游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将最终评选结果进行公告,并在长春市旅游协会全体会员大会上对“优胜单位”颁发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