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为您解旅游纠纷之忧——长春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妥善处理旅游市场发生的矛盾纠纷,依法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旅游消费环境,7月17日,长春市旅游局、长春市司法局共同举行长春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长春市司法局局长梁向东,长春市旅游局局长曲笑,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杜勇,市旅游局副局长秦岩,市司法局副局长孙志彤、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孙金诠出席会议。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所长、市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各县(市)区、开发区旅游主管部门、司法局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5A级旅游景区及部分旅行社负责人参加了揭牌仪式。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大众旅游时代已经到来。长春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事态,但伴随着旅游人次的爆发式增长,旅游纠纷逐渐演变为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为了更好解决这一突出问题,长春市旅游局、长春市司法局经过几个月的酝酿,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建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明确年底前,在市、县两级设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多发的景区设立人民调解室的工作目标,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用心打造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
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孙志彤、长春市旅游局副局长秦岩分别在仪式上讲话。孙志彤副局长在讲话中强调,今年恰逢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长春市旅游局、长春市司法局在这个时间节点启动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意义深远,使命光荣。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旅游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当好教练员,承担好监管、指导工作。一是要为旅游纠纷调解组织提供政策指引,推动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二是要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依法设立、设立后能否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秩序等,进行监督指导。三是依法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行为。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考核力度,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沿着正确轨道运行。对于如何开展好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孙志彤副局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组织建设要“规范”。二是队伍建设要“专业”。三是调解程序要“依法”。四是化解纠纷要注重“实效”。他希望调解员在工作中要抓住纠纷的基本规律,准确掌握纠纷信息,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快速定纷止争。要总结纠纷发生、发展规律和调解工作者的经验做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做到不积压、不延误,不扩大、不激化。
长春市旅游局副局长秦岩就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工作强调几个方面:一是要依法妥善处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旅游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发挥好人民调解员的作用,规范调解员的管理,逐步扩大调解员队伍。三是要在调解中借鉴成功经验,总结完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推动工作不断取得实效。四是加大对旅游企业监管和旅游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降低旅游投诉率,净化旅游环境,确保旅游市场规范、平安、有序运行。
揭牌仪式上,市旅游局局长曲笑为人民调解员颁发聘书,市司法局局长粱向东为人民调解员颁发《人民调解员证》,两位局长共同为长春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
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承接方——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前期派出3名专职律师,担任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员,他们将从专业角度,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化解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员代表原野在仪式上郑重承诺:在调解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情、理、法兼顾,真正为双方当事人排忧解难,让人民调解成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旅游纠纷的第一选择。
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广大群众又多了一条解决纠纷的渠道,将为稳定行业市场秩序,推动我市旅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