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春节旅游期间 消费者受到损害可投诉

15.02.2015  09:58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让大家度过一个愉快、安全的春节,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特发布春节期间旅游消费警示。

 

  首先,出游一定要正确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旅行社,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其次,旅游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的真实情况,即旅游者有权就包价旅游合同中的行程安排、成团最低人数、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自由活动的时间安排、旅行社责任减免等内容要求旅行社作详细说明;

 

  第三,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四,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提供服务,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旅游者有权请求政府及相关机构的协助和保护,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第六,旅游者发现旅游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时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的,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旅游法》规定导游是为旅游者服务的,导游服务费必须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列明,而小费是旅游者因对导游服务满意而自愿、额外、直接向导游支付的费用,《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导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第八,旅游者在行程中既要维护权益又要履行义务;

 

  第九,旅游者应健康出行、文明旅游。如果您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等情况,投诉人可以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旅游投诉分为书面投诉和口头投诉两种方式,需要提醒游客的是旅游投诉也是有时效的。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投诉实行属地管理,我省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如下:

 

  吉林省旅游服务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431-85653030

 

  长春市:0431-88982014

 

  吉林市:0432-64682561

 

  延边州:0433-2710620

 

  四平市:0434-3266387

 

  通化市:0435-3258444

 

  白城市:0436-3235200

 

  辽源市:0437-3516266

 

  松原市:0438-2161508

 

  白山市:0439-3263337

 

  长白山管委会:0433-5712345

 

  梅河口市:13944505155

 

  公主岭市:0434-6213445    (记者 柳絮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