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旅游实则购物游 消费警示:谨防购物陷阱

23.09.2015  08:16

日前长春市民刘女士参加了长春某旅游俱乐部组织的香港免费游,到港后,旅行社安排的都是购物场所,出于无奈,消费25200元购买了一块瑞士手表。回长后第六天手表就不走了,于是找到该旅游俱乐部,负责人表示,他们把团组成后交给深圳旅行社,有问题直接找深圳旅行社。消费者无奈投诉到长春市南关区消费者协会。经消协协调,旅行社最终给消费者返回20000元,扣除旅游费5200元。

 

为此,长春市南关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国庆旅游时,一要注意查验旅行社的资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出境旅游业务,须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要注意切勿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要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景点、娱乐项目、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停留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三是在旅行过程中,如发现旅行社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增加参观项目、增加费用、安排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活动等,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与领队协商,同时保留有效证据,以便依法投诉,切不可采取擅自中途离团、罢机等过激行为。四要注意随团旅游途中购物,注意辨别真伪,并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发现旅游购物存在欺诈行为,应在60天内持购买票据到相关部门投诉。五要注意增强保险意识,结合自身情况和行程安排合理选购相关保险,了解保险范围和保险条款,并索要发票和保单,比如,如赴境外旅游,建议游客购买含有境外紧急救助险种的人身意外保险。六要提示大家注意早晚温差、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