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吉建安〔2018〕6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今年以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发生事故9起、死亡10人,与2017年同期对比分别下降35.7%和33.3%(2017年同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15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占6起,死亡6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66.6%,死亡人数的60%; 外埠企业 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占事故总起数的66.6%,死亡人数的60%。为认真贯彻落实景俊海省长在省安委会2018年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
(二)专项整治重点。
1.工程开工前是否编制高处施工专项控制措施。
2.作业前,技术人员是否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是否持证上岗。
3.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接受体检。是否存在安排患高血压、恐高症等不宜高处作业疾病的人登高作业。
4.施工单位是否提供质量合格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施工人员是否正确配戴和使用。悬空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5.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是否设置围拦、盖板、架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和井字架,门式架进出料口,是否搭设符合要求的防护棚。
6.五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是否设置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7.是否编制《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开展演练。
8.是否有其他可能引发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7月27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房屋市政工程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7月27日至8月1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8月10至11月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检查督导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地区的督查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整治的范围、重点、步骤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企业和项目,狠抓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突出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和项目的重点管控,尤其要加强对外埠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项目经理不在场,管理人员不在位、配备不足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三)突出重点环节,实施精细化管理。精准实施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超期、报废、套牌、伪造手续的起重设备进入吉林省建筑市场,严禁出现即时监控系统外运行的起重设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作为,严把关口,抓细、抓实、抓到位。
(四)加强检查,及时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施工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确定专人死看死守。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8月10前将专项整治方案、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每月15日前将整治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整治期间,将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按上限处罚,对监管部门不履职、失职渎职的绝不姑息,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联 系 人:沈智华
联系电话:0431-82752527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