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崔永元纠纷二审维持原判 需互相道歉

26.12.2015  12:11

   据新京报 方舟子与崔永元因微博言论不和闹上法庭,互相指责对方的侮辱、诽谤言论,并认为对方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此案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结果为:方舟子、崔永元删除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向对方赔礼道歉,崔永元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5千元。方舟子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5千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均存在侮辱、贬损以及诽谤他人的故意,相关微博构成名誉侵权,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及原审判决对于具体侵权微博的认定是否适当的问题。

  最终,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方舟子、崔永元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