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法制日报》记者: 上半年全省法院实现了结案率、结收比“双第一”,创造了历史最好成绩,请您介绍一下审判执行工作的主要做法?
杨维林: 今年以来,先后受年初全国、5月份吉林本地两轮疫情的考验,省法院党组抢前抓早,2月20日,省法院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紧急召开全省法院工作视频会议,重点对年度十项工作任务进行统筹部署,随后,省法院党组紧密召开诉源治理、司改领导小组、信息化领导小组、深化加强管理年等多个专题推动会、部署会,对相关工作有针对性进行再分解、再部署,全力抓好执法办案年度开局。
集中制定印发2020年审判管理及各审判业务条线工作要点,加强业务条线分类指导,实现工作任务批量传导,全省法院一体推进落实。坚持月调度工作机制,按月对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进行排名通报,综合发挥结案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等7个评价指标的导向作用,并将铁路、林区18家专门法院纳入月调度范畴,排名在前的法院介绍经验,排名靠后的法院表态发言,层层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形成了全省法院“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全省法院从疫情初期就呈现出抓早抓紧、效率和质量齐头并进、结案率结收比同步向好的强劲势头。
《吉林日报》记者: 疫情以来是如何保障当事人诉求的?
杨维林: 省法院党组对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始终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审判执行工作带来的影响进行充分研判,为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传播风险,在疫情关键时期果断决策,及时关闭立案、信访场所,鼓励引导当事人开展电子诉讼应用,借助吉林智慧法院、移动微法院平台,探索“零接触”式办案新模式,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庭前证据交换、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电子送达等,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实现线上运行“不打烊”,线下服务“不打折”。
上半年,全省法院电子诉讼应用率大幅提升,其中网上证据交换同比上升37.02%,网上开庭同比上升90.87%,电子送达同比上升5.14倍,网上缴费同比上升25.37倍,网上调解同比上升125倍,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速度。并在疫情平稳初期及时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严格落实接待场所和干警的防护措施,推广应用微信“吉事办”小程序,通过对当事人现场扫码测温登记、系统后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数据核验等方式了解来访人员健康状况,借助“吉祥码”掌握进入场所人员情况,确保精准防控、精准管理。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均平稳有序运行,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已恢复常态。
吉林广播电视台记者: 7月13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对吉林法院院庭长监督管理工作经验进行了报道,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杨维林: 司改后,院庭长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较为突出,去年4月省法院制定出台《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率先在全国法院对“四类案件”的发现机制、启动程序、监管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细化、明确,并作为全省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出台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重点厘清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界限”,此外,研究制定了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与重大案件请示报告一体推动落实。
2020年2月11日,吉林法院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在全省法院正式推广试行。该平台融入了吉林法院“四类案件”识别规则,构建了覆盖300余项识别标签的“四类案件”自动识别库和数据信息库,实现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与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同步线上操作、全程留痕,将呆板的制度条文转化为了立体化、可视化的具体操作。
为增强院庭长依法依规履职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制定印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履职评价暂行规定》,率先在全国法院实行月度统计数据、季度分析通报、年度整体评价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履职评价长效机制,推动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制度、平台、机制”三维联动初显成效。截至6月30日,全省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平台实际监管率为97.85%。
中国吉林网记者: 据悉“季度百起案件质量评查”是今年首次在全省法院开展的一项工作,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杨维林: 案件质量评查是加强审判质量效果管理的重要抓手,司改后,在还权于法官、合议庭的同时,不断加强控权举措,在常态化推动案件质量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的基础上,4月3日,省法院制定印发《2020年度全省法院“季度百起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省法院组建8个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专班,自2020年4月10日至5月10日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百起案件评查工作,案件抽取范围是2019年1月1日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被发改案件、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等,本次共评查案件100件,涉及全省71家法院的民事案件69件、刑事案件22件、行政案件9件。
现已就第一季度评查出问题较多的案件向全省通报,并对第一季度评查的问题案件逐案反馈至相关法院,对于评查为不合格的案件,所在法院党组要责令承办法官及合议庭在一定范围内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于评查出来的其他问题案件,所在法院要认真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评查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由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除了纠错外,还将与法官惩戒机制有效衔接,依照制度规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有效提升案件质量的倒逼机制。
下一步将进一步组织好、落实好后续百起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注重发现问题的同时,积极推优选优,将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优秀的案件纳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范围。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