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局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14.03.2018  16:21

 

3月14日,长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工商局就“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相关内容进行发布。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光锐向媒体介绍了市工商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2017年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和“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等相关情况。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就“3·15”活动举措、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长春12315”手机投诉平台建设以及老年人消费和农资消费等问题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2017年,市工商局主动适应新常态,创新消费维权新模式,牵头推动建立长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全市消费维权合作机制初步形成。全系统共受理各类消费咨询投诉3.7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55万元。以投诉相对集中及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家用电器、服装、学生用品、老年用品等16大类商品为重点,抽检商品1000个批次,开展消费教育活动59次,发布消费警示76条,消费提示1214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4次,立案查处消费侵权案件326件。

市工商局将牵头组织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我市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市的工作目标,为我市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一是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认真总结推广南关区、朝阳区试点经验,督导各基层分局牵头开展区域性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在全市范围实现全覆盖。二是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广泛开展宣传,开办放心消费教育大讲堂,设立义务监督员、志愿者服务队,开通“放心消费在长春”网站,提升创建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关注度和认同度。三是加大执法工作力度。集中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以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和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及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商品质量、交通运输、旅游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服务等十个行业和领域,不断健全执法监管联动和大要案协作机制,依法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大案要案,公布典型案例,提升监管执法威慑力。四是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加强“12315”投诉平台基础建设,创建“长春12315”手机投诉平台,加强“一会两站”建设,扩大维权服务站覆盖面。五是充分发挥消协组织在维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支持消协组织开展消费领域热点行业、公共服务业满意度指数调查,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六是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经营者首问负责制度和先行赔付制度落实,力争年底前在我市大中型企业覆盖率达80%以上。七是落实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加快商标品牌培育,保护商标知识产权,推动品牌经济发展。八是探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监督经营者及时公示工商登记信息、行业或个体投诉量信息、消费和解信息等消费维权重点信息,倒逼经营者重视商品和服务质量。九是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选树一批商品和服务质量优、经营诚信度高、履行维权义务好、消费者满意的放心消费创建典型,通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领经营者提高商品与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