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05.01.2016 14:34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做好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工作,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质检办量联【2015】1218号)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或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 附件: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监督检查方案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1月4日 附件 新闻、出版、电视领域 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监督检查方案 为提高全社会法制计量意识,督促新闻、出版、电视领域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制定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监督检查方案。 一、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3.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4. 《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 5.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受检对象为全省新闻、出版、电视领域的机构。检查内容如下: 1.联合检查通知发布前1年内,电视节目中使用计量单位情况。检查重点为新闻报道(包括图表及字幕,不包括被采访人口语表述)和广告节目。省电视台的受检栏目,由省质监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确定。地方电视台的受检栏目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定。 2.联合检查通知发布前1年内,正式发行的出版物中使用计量单位的情况。检查重点为报纸、科技图书、大中小学教科书等。 三、检查分工 1.省质监局负责领导、协调全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统计全省监督检查情况。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领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2.省质监局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组成检查组,集中对省级受检单位(见附1)进行检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协调受检单位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3.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主动与当地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协商确定检查方案,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解决检查经费,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配合当地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新闻、出版、电视领域的机构进行检查。 4.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行业媒体可加大对检查工作和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行业单位对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的认知度和执行力。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以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结合进行。检查时间为: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4月30日。包括: 1.自查阶段(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2月15日)。包括:宣传培训、检查部门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受检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2.抽查阶段(2016年2月16日至3月31日)。根据检查方案实施抽查。 3.总结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15日)。总结抽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查情况(包括整改建议)及《法定计量单位检查情况统计表》(附2),于2016年4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质监局计量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 省质监局联系方式: 姓名:刘冬毅 电话:0431-85237188 传真:0431-8523701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系方式: 姓名:孙泽山 电话:0431-86037720 传真:0431-8603772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五、检查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周密安排,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检查中要坚持边检查、边宣传、边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做到以点带面,通过对部分行业及机构的检查,普及法定计量单位知识,提高全民法制计量意识。 检查组应与受检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交流,就存在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宣传教育。受检单位应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法定计量单位的贯彻落实。
附2 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监督检查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2016年 月 日 |
相关机构总数 | 抽查机构个数 | 抽查率 | ||||||
抽查样品总数 | 不合规数量 2 | 出错率 | ||||||
未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具体情况 | ||||||||
量的名称 | 单位名称 | 不合规数量 | 出错率 | 单位符号 | 不合规数量 | 出错率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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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16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