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长春司法体制将走“新路”

27.08.2015  16:41

  26日,记者从全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会上获悉,通过体制改革的实施,我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将在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机制运行。

  记者当日从全市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会上了解到,当吉林省成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后,我市司法部门率先在南关区人民法院和九台区人民法院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改革的部门从人员配比数量到“包干到户”式的办案责任制度划分,不仅精简了队伍还提高了办案效率。

   长春晚报记者 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