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新规从“严”从“实”做好局长接待
在“局长接待日”即将迎来接访五周年之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局长接待日工作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出台。短短12条规定,既承载着长春市将局长接待日这项联系群众、听取民意、调处矛盾、解决问题的有效载体持之以恒坚持下去的决心,更处处体现着“从严”“从实”的工作要求。
“一把手”要坚持接访,有始有终
《规定》明确:局长接待日原则上定为每月21日,遇节假日、休息日延后至工作日,日期如有调整须报请市长批准。市政府办公厅要提前两个工作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接待日期、地点、人员等相关信息。
在接待主体上,《规定》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就是单位“一把手”要参加接待。“一把手”因公务或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接待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长请假;经市长批准后,方可委托其他负责人出面接待。接访要做到“全程接待”“不中途退场”。
局长接待日当天,市政府原则上不再安排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其他公务活动。“一把手”接访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并定期通报。
《规定》明确,局长接待日接待程序主要分为三个步骤:一是通过管理系统登记录入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发放次序牌;二是引导来访群众在等待区域就座;三是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次序接待,同步录入问题办理情况,并于当日16时前报送完毕。当天接待不完的,可在征得来访群众理解的前提下择日另行接待。
局长接待日前,各部门要开设预约代办服务窗口,设置明显标识,为需要帮助登录局长接待日管理系统预约登记的群众提供代办服务。同时,划定等待区域,配备等候座椅、饮用水、纸杯等便民设施,最大限度体现“人性化”的要求。
“解决问题”是核心,首办部门要牵头协调
“解决问题”是局长接待日工作的核心。《规定》提出,对现场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当场答复处理、当场办结;对重复接待和复杂疑难问题,要集中研究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时限,定期调度工作进展,一般应在5到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办结的,要向来访群众解释清楚;需要多部门联合解决的问题,由首办部门牵头协调,其他涉事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延。
对部门本级难以解决、需市政府高位统筹解决的问题,各部门要在局长接待日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协调上报。
《规定》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公交、轨道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业单位遵照规定执行,同步开展接待活动。 (记者杨宝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