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取消稻谷收购直补政策
27.04.2015 13:33
本文来源: 粮食局
从2014年起,稻谷不再纳入新疆自治区粮食直补范围,停止执行稻谷收购环节每公斤补贴0.21元的粮食直补政策。
近日,新疆自治区粮食局公布,2014年稻谷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自治区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当区内稻谷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具备资质的企业按随行就市原则入市收购;当区内稻谷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自治区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稻谷实行顺价销售。
据悉,此政策是根据近年来新疆自治区稻谷收购直补政策和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作出的调整。自治区种植稻谷的主要地区有乌鲁木齐米东区、伊犁察布查尔县、阿克苏温宿县。新疆人消费的大米主要来自东北,新疆本地米市场份额不足20%。
本文来源: 粮食局
27.04.2015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