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有哪些不可逾越的红线? 9月1日施行

18.08.2015  08:47

新文化讯(记者 黄艳丽)   下月起,我国新修订的《广告法》将正式实施。那么,新法都有哪些改变?对于消费者来说,新法有何保障?对于广告主、广告发布平台来说,新法有什么不可逾越的红线?对于广告代言人来说,新法有什么规定?监管方面,我省工商部门又将采取哪些新举措?

新法:修改幅度大十大特色备受关注

今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引起各界高度关注。据悉,与现行《广告法》相比,新《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由49个条款增加到75个,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真正原文保留一个词没有动的只有8条。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切实调整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修改可以概括为“十大特色”: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星代言了违法广告,三年之内没有资格再代言。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五是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六是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七是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八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九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十是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加大处罚力度被称最严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新《广告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新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加大了罚款的额度;增加了资格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等。

本地:开展专项整治保障产业健康发展

今年上半年, 吉林 省工商局在持续加强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类型广告监管的基础上,先后与人民银行、卫生计生委、公安等部门配合,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行动、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和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活动。通过强化监管,使我省广告市场发布环境得到了有效净化,对维护我省广告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只有一个产业健康了,才能快速发展。新《广告法》的颁布,除了保护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外,对于广告产业的发展也提供了有力保障,能够整顿市场秩序,保障产业健康发展。那么,下一步,我省工商部门将采取什么样的举措来规范整顿市场?

据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加强广告监测。在参考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数据的基础上,对省属媒体开展专项、跟踪监测,对整改效果不明显,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二是进行专项整治。联合省广告监管与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整治,从重从严查处一批违法情节恶劣、违法事实严重的违法广告大要案件。三是公布信用评价信息。依照《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全省媒体施行信用分类监管,信用评定结果将定期报送有关部门,并适时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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