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9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五项基本原则”

06.03.2019  15:15

 

  吉林省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吉林农业大省的基本情况出台了《2019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吉农机发〔2019〕2号),以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目标,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模式。
  建设内容:农机装备建设和机具库建设,项目建设的装备机具,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不低于《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要求。其中,对旱田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烘干机或水田选配烘干机的,可以对照《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机具装备建设。机具库建设,符合乡(镇)土地整体规划,可扩建、新建。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布局。继续按照全省30个粮食主产县及非粮食主产县的粮食主产乡(镇、街道)(2004年税费改革撤乡并镇前的乡镇区划)“一乡一个”的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建设。同时,在已完成“一乡一个”建设目标的粮食主产县,2019年按照向“村级延伸推进”的发展需求,开展试点建设,每个县(市、区)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实际建设数量根据省级资金数额,按因素法分配确定。对粮食主产县中位于丘陵山区的乡(镇、街道),在近几年内不能按照“一乡一个”项目建设标准实施建设的,可以选择“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标准,实施建设。“村级延伸推进”试点项目,一村推荐一个,“一乡一个”建设项目所在村不再重复建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的村除外。
  二是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项目单位为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乡一个”项目单位,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单位,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为本村村民或本村返乡创业人员。项目采取自主申请、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方式建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农机化生产和耕地、劳动、技术、资金等要素合作开展项目建设。
  三是坚持土地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要与土地经营规模化程度相协调,具备相应的土地经营规模,经营土地相对集中,重点鼓励整屯整村整乡推进。
  四是坚持科学配置农机装备。农机装备以配备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为主,既要符合发展现代农业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又要体现配置合理和效益最大化。
  五是坚持多元化资金投入。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主体自筹及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形式建设,按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农机产品,并按照购机补贴操作程序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