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吉林省图书、文博、群文、艺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权开展2016年度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全省从事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2. 硕士研究生学历不予认定,可视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二、认定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的。
2.具有大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或具有大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四年以上的。
3.具有中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或具有中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六年以上的。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考核公示。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组织申报。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进行核定,并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按工作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4.审核确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认定人员进行核准,对核准人员进行汇总,并将申报人员《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和《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版,统一上报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认定。
由用人单位将审核批准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存入所属人档案。
四、认定时间及地点
2016年度我省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系列认定时间从2017年3月7日开始至3月21日结束,认定地点在吉林省文化厅人事处(长春市新民大街1062号238室),逾期不再办理。
五、其他事宜
1.审核备案材料。审核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申请(红头正式文件),《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版,申报认定人员的学历、学位原件、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确认认定时间。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权开展2016年度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准时间统一为2016年1月1日。
联 系 人:张博
联系电话:0431-85614115、15043079191
附件1 初级汇总表.xls
附件2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doc
附件4 委托评审函样本.doc
吉林省文化厅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