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社会更进步让城市更文明 开启建设法治政府的长春探索之路
开启建设法治政府的长春探索
——访市法制办主任刘凤桂
进步的社会、文明的城市,离不开完备且实施良好的法治,建设法治政府不仅是落实依法治市方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激发改革活力、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有力保障。
谈起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市法制办主任刘凤桂表示:“应该肯定的是,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十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然而,必须看到,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及长春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不适应、不规范、不到位,甚至是不落实的问题。”
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全面部署,并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等几个方面,系统论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清晰地勾画出了一个可使长春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框架,这使得刘凤桂无比欣喜、振奋,在采访中,他将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探索概括为“六个推进和一个关键”。
一是推进科学民主立法。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问题主导、民意主导和效益主导的原则,完善立法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
二是推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重点是建立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使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目前,正在全市开展的推行权力清单工作,目的就是实现部门的职能权限法定化。
三是推进依法决策机制的加快建立和形成。重点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的法定程序。
四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主要是理顺不同层级政府间的权限和职能,在部门内、部门间及区域内,逐步实现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力。
五是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重点是完善执法程序,要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大行政决定必须经过法治审核。同时,要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
六是推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包括政务公开工作,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刘凤桂说:“最后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必须抓好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行政执法人员遵法、学法、用法和守法工作。”唯有如此,才能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不懈努力,到2020年,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使全市各级政府在全省率先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刘凤桂说。(记者 孔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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