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上新台阶
文化部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将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取消了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部分与艺术品内容无关的申请材料,并压缩审批时限。“《办法》中的很多举措,是对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的充分体现。”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其实,不止如此,早在2015年召开的全国文化法治工作会议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强化文化法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得到高度重视。此次会议指出,在接下来的文化法治工作中,文化部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研究出台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硬措施,约束自由裁量权。对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严禁变相审批。
为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5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截至2015年底,文化部自2002年中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以来,陆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8项,下放11项,划转5项,仅保留4项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伴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文化行政部门职能逐步向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
2015年7月,文化部出台《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通知》从做好工作衔接、简化申报材料、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4个方面,对贯彻落实文化市场主体准入“先照后证”制度工作作出规定。《通知》的印发,迈出了文化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坚实一步,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完善工作流程,落实监管责任,依法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一政策出台激发了市场活力,但也有经营者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就开始营业,很长一段时间也不来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早期给我们的监管工作带来了困扰。”吉林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这一问题,吉林省文化厅有关部门转变工作思路,一方面与工商部门积极沟通联系,第一时间获得在工商局注册的文化类企业名单;另一方面“主动出击”,与文化企业进行对接,指导他们办理文化许可证,从被动等待到上门服务,此举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除此之外,我们还建立‘全流程审批系统’,把每一个审批环节的责任对象进行明确,每个环节由谁负责、耗时多久,一目了然。这种公开透明的工作方式极大提升了各环节的审批效率。”该负责人介绍,在吉林省文化行政审批工作多点创新的行为带动下,原先需要20天的审批工作往往15天左右即可完成。2015年吉林省文化系统接收的审批业务量也较往年提升50%,文化市场活力得到显著增强。
早在2013年,文化部就研究制定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示范标准》,“办事高效化”和“制度标准化”逐渐成为各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共同特点。“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信息化建设,目前四川省市县三级网络延伸办理文化审批事项标准化运行模式已经基本形成。”四川省文化厅有关负责人说,在网上,办事指南、相关说明一应俱全,只要依照规定递交相应材料即可办理相应业务。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文化厅窗口”,工作人员也会一次性详尽告知来访者有关手续的办理方法。“为了便于服务基层,我们早已协调有关部门将省里的行政审批事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县里。而在线和现场两种不同的业务办理形式,也使得不同需求的群众都能得到极大的方便。”这位负责人说。
在中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下,各地在积极贯彻的同时涌现出一大批因地制宜探索的典型案例。如,2015年,《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文件依次出台,项目审批专家库得以组建。“今年我们推出了一项新的举措,对部分符合要求的审批事项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书以诚信为依托,以监管为保障,对办事人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有详细规定和要求,签订后即可迅速发放审批证件。”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签订《告知承诺书》办法的施行,极大缩短了一些事项的办理时间,也培养了文化机构和单位的市场法治意识和自我监管意识。“针对特定群体我们设立了‘诚信通道’。对一些合规的市级院团、剧场剧院等涉及的营业性演出,只要不是首演剧目,凭借相关材料就可以走‘诚信通道’,当场办结文化许可证,非常便捷。”该负责人说。(转自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