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函
吉建函〔2015〕592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性建筑的保护工作,为即将开展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数据预备,住建部规划司组织开展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性建筑。
二、采集内容
(一)保护范围及数量,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信息。
(二)名城城市人民政府和名镇名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准公布的历史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等保护性建筑的数量、总建筑面积和保护情况。
(三)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批准情况。
(四)2014年和2015年保护资金投入情况,包括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
(五)以上数据统计时间截止至2015年9月1日。
三、工作要求
(一)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填报的相关表格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本)。
(二)请登录“中国城乡规划行业网”,浏览“本站公告”下载电子文本,填写附件2-4中的相应表格,网站连接如下:http://ww.china-up.com/afficheFinal.php?id=129
(三)填表人员要求为主管该工作的专业人员,审核人员要求为分管该工作的部门领导。
联 系 人:李雪梅
联系电话:0431-82752507
Emal:[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