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健全确保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
近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记者:请问中央此时出台《意见》有何背景?
负责人:中央对文化改革发展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问题始终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把握好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无论改什么、怎么改,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在去年的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总书记特别强调,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刘云山同志和刘延东、刘奇葆同志多次就两个效益相统一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充分考虑文化例外要求,探索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文化企业确保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和文化市场的日益繁荣,随着越来越多的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成为市场主体,如何健全确保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防止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已成为加快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成为衡量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成效的重要标准。可以说,这个问题处理得好,就可以把握文化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使国有文化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既把牢导向又持续健康发展;在这个问题上出现含糊,就会偏离改革初衷,背离文化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国有文化企业作为我国文化产业的主力军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在两个效益相统一方面,必须发挥示范引领和表率带动作用,推动各类文化企业实现两个效益相统一。
记者:如何理解和评价文化企业的社会效益?
负责人:当前,社会各界对文化企业必须讲求社会效益已形成普遍共识,但在社会效益的考核评价上尚有不同理解,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往往存在“社会效益软指标,经济效益硬指标”的问题。企业更多考虑现实利益和眼前的需求,被市场牵着鼻子走,需要从管理上或制度设计上明确严格规范的考评、管理、奖惩等措施。近年来,不少地方和单位在加强社会效益考核方面已经作了有益探索。总结实践中好的做法,《意见》明确了社会效益的原则要求,就是始终坚持正确文化立场,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文化产品,提供更多有意义有品位有市场的文化服务,切实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同时,为使社会效益标准可衡量可考核,《意见》结合不同类别企业的宣传文化主业,提出了对社会效益的具体要求,制定可量化、可核查的社会效益考核标准,明确社会效益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体现到有关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负责人:推动国有文化企业两个效益相统一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文化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需要着眼全局、内外兼修、同时着力,既要完善文化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也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既要充分尊重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也要有效发挥政策引导调控作用。《意见》突出国有文化企业主体,以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为目标,重点就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中有关内部组织架构、绩效和薪酬考核、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资产监管运营、干部人才管理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同时,《意见》对法治建设、市场体系建设、政策业务培训等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一些外部环境建设,也提出了原则要求。
记者:请介绍一下什么是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负责人: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文化企业区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的重要特征,其目的就是要推动文化企业把握正确导向,突出文化特色,形成文化企业特有的经营理念和治理结构,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具体来说,在经营理念上,要强化文化企业意识形态属性,明确把社会效益的要求体现在企业宗旨中,贯穿到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和全过程,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追求和行为准则;在治理结构上,要加强文化企业党组织建设,科学设置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健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确保正确内容导向;在绩效考核上,要推动文化企业建立科学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差异化考核,突出社会效益。
记者:如何规范推进新闻媒体宣传与经营“两分开”?
负责人:新闻媒体实行宣传与经营相对分开,是确保媒体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内外媒体运行的一个基本规则。从改革实践看,新闻媒体对“两分开”改革的总体把握是好的,但也有少数新闻媒体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将广告等经营业务与新闻采编业务进行混编,实行事业部制或变相事业部制,甚至把营销工作和有偿新闻挂钩,危害很大。为此,《意见》对规范推进“两分开”作了进一步明确,强调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单位,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对于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经营性部分,可以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但应由国有资本控股,必须服从、服务于宣传文化主业,更好地推动主流媒体发展。
记者:请介绍一下《意见》在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方面的改革思路和要求。
负责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国有文化资产承载着宣传文化教育功能,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在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意见》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实践探索,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明确要按照依法规范的原则,探索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同时,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继续对本地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模式进行改革探索,完善宣传部门有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记者:《意见》在文化企业两个效益相统一的政策保障上有什么明确要求?
负责人:只有强化政策保障,确保文化企业有合理经济效益、职工有合理经济利益,在此基础上激励和约束文化企业突出社会效益,才能使文化企业既活得好又走得正。十八大以来,我们先后推动出台了一批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经济政策,涉及财政、税收、金融、土地、贸易等多个领域,努力使文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得到相应经济政策支持。《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的政策保障,提出要完善政府采购和资助办法、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等,加大对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的支持,更好引导文化产业发展。《意见》还特别针对文化企业特点和当前改革发展实际,提出要加大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力度,推动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在2020年底前免缴国有资本收益;统筹研究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为文化企业两个效益相统一提供政策支持。
记者:请谈谈下一步对于贯彻落实《意见》有哪些具体举措?
负责人:《意见》作为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下一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二是结合当前“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编制,推动将《意见》要求体现到规划中,指导和部署“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有关工作。三是深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大政策业务培训力度,为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王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