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一、扶持重点
(一)省属骨干文化企业(集团)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股改等经济活动和重点发展项目,以及其他转制文化企业重点发展项目。
(二)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类项目。包括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推动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广告等产业优化升级。
(三)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媒体运用已有技术成果,开展全媒体、大数据应用、视听新媒体、音视频集成播控等平台建设;支持传统媒体发挥内容资源优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核心竞争力;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
(四)加大对文化金融的支持力度。支持文化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活动。鼓励银行、担保等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
(五)支持吉林原创影视、动漫作品的生产、宣传和推广。
(六)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培育。
(七)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与文化企业联合建立,经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和实验基地建设。支持由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省级重点文化产业研究课题。
(八)支持“文化走出去”项目。包括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
1.申报引导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我省依法注册成立两年以上的企业;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2014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2.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不超过企业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申请补助的,项目已完成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30%以上;申请事后补助的,项目应于2015年7月1日前已实施完成。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
3.企业申请项目贷款贴息的,银行贷款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的日均余额应在500万元及以上。流动资金贷款不在本次贴息范围之内。
4.除贷款贴息项目外,企业不得申报往年已获支持的项目或类似项目。
(二)其他申报单位
申报引导资金的其他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备从事文化产业、艺术创作相关工作的职能或资质;二是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申报程序
(一)补助项目
1.文化产业项目
文化行政部门命名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基地)(附件1)中的企业,如要申报动漫游戏、演艺娱乐、工艺美术行业市场培育和科技创新项目的,需向所在地文广新局和财政局申报,并由文广新局和财政局形成初审意见后分别报送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
省直相关部门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向省直相关部门申报项目,并由省直相关部门形成初审意见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财务关系在省财政厅单列的文化企业可直接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其他项目均向所在市(州)或县(市)党委宣传部和财政局申报,并由市(州)或县(市)党委宣传部和财政局形成初审意见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2.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经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承办单位,直接向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进行申报。
(二)贴息项目
由各省级财政贴息贷款业务经办银行根据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发布的申报贴息资金的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名录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对贴息项目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名单发给省直相关部门(企业)和各市(州)、县(市),由省直相关部门(企业)和各地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和文广新局组织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查。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分别报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
四、申报材料
(一)文化产业项目所需材料
1.基础材料
(1)推荐单位(指负责项目初审的省直部门或各地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和文广新局)出具的申请报告,包括组织初审工作情况、申报项目及实施主体情况和初审意见等内容;
(2)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完税证明(原件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5)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申报补助和园区建设类项目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申报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由申报主体出具);
(6)按有关规定,需经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备案或审批的项目,须提供相关备案或审批文件;
(7)与项目相关的合同、支付凭证;
(8)经审计的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和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9)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2.在基础材料的基础上,贷款贴息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的专项资金申报书,含申请报告和申报表(附件3);
(2)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
(3)企业贷款银行出具的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凭证;
(4)企业在2014、2015年度享受过的其他财政性补贴及贴息详细情况;
(5)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
(6)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的内容:
①企业及项目情况简要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等;
②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③项目支出相对应的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审计结论,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内部控制和执行情况的评价,项目资金筹措和到位情况评价和项目执行进度情况评价等。
3.在基础材料的基础上,申报补助和事后奖补还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的专项资金申报书,含申请报告和申报表(附件4);
(2)相关资金凭据,包括自有资金落实证明、截至2015年6月1日项目单位银行存款余额证明等;
(3)申请主体为文化出口企业的,还应提交出口合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复印件;
(4)申报补助和事后补助项目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的内容 :
①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国地税登记注册区域、现有注册资本等;
②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情况、项目总投资及构成、建设周期、建设内容等;
③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投资实际执行情况、已投资明细等;
④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存款询证函及银行进账单、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等;
⑤审计结论,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内部控制和执行情况的评价,项目资金筹措和到位情况评价和项目执行进度情况评价等。
(二)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所需材料
申报对外文化交流项目需提供申请文件、实施方案、详细项目经费预算并附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外事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和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申报书(附件5)。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6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工作时效和质量,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贷款贴息和事后补助项目要优先申报。对以往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要结合补助项目实施情况统筹考虑,项目实施效果不佳、资金执行情况较差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2.各地、各部门在受理企业项目申报过程中,要一视同仁,不得选择性地受理项目。如发现此类问题,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将作出严肃处理。从本年度起,各地、各部门在向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报送推荐项目的同时,要将其他未通过初审项目的材料一并报送。
3.申请奖励的文化企业,按照《吉林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直接向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申报,并提供获得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
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4日下班前,项目一次申报,不予补报,逾期不予受理。
5.请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跟踪检查。在报送2016年度项目资金申请的同时,一并报送本地、本部门2012-2015年所有获得扶持项目实施、补助资金拨付使用及绩效等有关情况。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是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情况,项目是否按照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实施,自有资金是否全额落实到位,项目是否取得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补助资金拨付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有截留挪用行为,资金支出范围是否合理。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单独建账核算,是否制订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或规定等。项目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情况等。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将对各地、各部门报送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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