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前女友失恋男子被判

31.07.2015  12:33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赵某与女友分手后,持女友裸照企图敲诈28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罚款1万元。

2014年5月,赵某通过社交软件“请吃饭”认识了李女士,两人互加微信,后发展为男女朋友。交往中,李女士曾应赵某要求将自己的私密照片通过微信发给赵某。两人微信聊天时,赵某还将李女士的裸照截图。

一 个月后,两人分手。想到自己手机里还存有李女士的裸照,心生怨恨的赵某便以此威胁。2014年11月15日,赵某给李女士留言,称手机里有李女士的视频截 图及裸照,要求李女士陪自己1个月,否则就把照片发到网上。李女士不同意,问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让赵某删除照片,赵某遂称李女士可以将照片买回去,1万元 一张,共28张。

李女士按照赵某的要求支付了1万元定金。2014年11月19日,两人约定到一快捷酒店交易剩余的27张照片时,赵某刚到宾馆房间门口,便被等候多时的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赵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考虑到其索要的28万元绝大多数并没拿到,属于犯罪未遂,且退缴了犯罪所得,故对其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