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男子非法捕猎“傻狍子” 被巡警逮个正着

02.01.2015  00:16

    在山上下套捕到一只“傻狍子”,不想下山时正好遇到巡逻的民警。日前,敦化市大石头镇居民张某因非法捕猎保护动物被林业部门处罚。

    2014年12月16日下午,大石头森林公安局东明林区中心派出所所长张立彦带领民警周志国在辖区巡查。13时30分许,两人巡查至辖区沙河源林场附近,张立彦忽然发现有人正在下山。“当时有个男的,背着一个大编织袋子,看上去很可疑。

    凭借丰富的经验,张立彦觉得,这个背着编织袋子下山的男子一定有问题,两人试图躲藏起来,等男子靠近后再现身。

    “我们穿着警服,这人抬头看见我们俩了,明显脚步放缓了,好像有点心虚。”见男子发现了自己,张立彦和民警周志国立即快步迎了上去。民警出示证件后,要求男子将背上的编织袋打开。“里面是一只狍子,已经被捕猎套勒死了。

    民警随即将男子带至附近的沙河源林场进行了审查。据交代,男子姓张,当天早晨6时许,他偷偷来到沙河源林场,在山沟里布下了8个捕猎套。12时许,张某沿途“遛套”时,发现其中一个捕猎套勒死了一只狍子,便将这只狍子装进随身携带的编织袋子里往山下背,没想到和巡逻的民警碰个正着。

    12月17日,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张立彦和周志国进入林区,将张某布下的剩余7个捕猎套全部清除。

    据了解,狍子是一种我国东北林区常见的野生动物,目前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任何猎捕、买卖、食用狍子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在东北林区,人们都叫它“傻狍子”,是因为它好奇心极强,据说有经验的猎人如果一枪没打中狍子,也不会去追逃跑的狍子,因为狍子跑一段时间会颠颠跑回原地,看看刚刚发生了什么事。

    12月22日,根据敦化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依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东明林区中心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做出相应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并将猎物狍子依法收缴。

    大石头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最近节日来临,这段时间是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高峰期”,希望广大林区居民不要以身试法。“我们森保大队及林区派出所都加大了巡逻力度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严防野味上餐桌。

    新文化网(张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