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男子裸体滋事欺行霸市大闹公安局被判8年
城市晚报延边讯 或当众脱掉衣服裸体示众,或倒地不起放赖,4年来,敦化男子孟某经常用这种办法,或以殴打、恐吓、威胁等恶劣方式欺行霸市,同时还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敲诈医院,最终被敦化市公安局绳之以法。近日,敦化市法院依法对该案做出了判决。
寻衅滋事 扰乱市场秩序
现年46岁的孟某,敦化人,从事个体行业。该人曾因敲诈、滋事,于1996年6月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3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今年3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孟某不服从敦化批发市场的管理,强占批发市场东门处的位置搭建固定钢管结构塑料大棚,且不交纳摊位管理费,被孟某强占的摊位少交管理费用10800元;2010年至今,孟某在敦化市批发市场内,为达到不交或少交管理费或挤走其他商贩的目的,经常以殴打、恐吓、威胁、裸体等恶劣方式拒绝服从管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敲诈医院妨碍公务 大闹公安局
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初,被告人孟某的儿媳妇因烫伤入住敦化某医院,医生考虑到其已怀孕,未做CT拍片检查,孟某以此相要挟,在医院吵闹辱骂医务人员,并采取跳楼自杀等方式,敲诈该医院人民币8500元。孟某不仅敲诈了一家医院,还用同样的办法敲诈过另一家医院。
另外,2012年9月的一天,敦化市公安局渤海派出所民警到批发市场内依法传唤了涉嫌故意伤害的被告人孟春(孟某之子)。孟某得知后,辱骂警察、并用脱光衣服赤裸全身的方式阻碍警察执法,随后孟某又伙同刘某、陈某等人将孟春抬到敦化市公安局一楼大厅闹事,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办公。
数罪并罚 被判有期徒刑8年
经法庭依法查明,被告人孟某涉寻衅滋事罪行8起,妨害公务罪行1起,敲诈勒索罪行3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孟某以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依法执行职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要挟的目的强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分别构成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其子孟春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孟某一案罪名较多,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较多,判决书长达31页。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孟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昔日猖狂至极的孟某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记者 周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