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讯】敦化检察:举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近日,敦化市检察院举行了延边州首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组成7人听证组。延边州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鞠世辉、副主任崔旭、全州各县市院行政检察人员、敦化市检察院检察长宋志强及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司法局等相关人员受邀旁听了本次听证会。
被听证机关敦化市水利局对单某在河道内违法建设厂房的行为,依法作出了限期拆除,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单某缴纳了罚款,但是没有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敦化市水利局向敦化市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
今年9月,敦化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审查发现此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敦化市水利局对单某在河道内违法建设的厂房具有强制执行权,无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敦化市水利局申请法院对单某在河道内违法建设厂房进行拆除,属适用法律错误。
听证会在敦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尹秀江的主持下,按程序进行。第四检察部案件主办检察官谭晓强介绍了案件事实情况,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敦化市水利局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进行了陈述,听证员先后对检察机关和水利局进行了发问,并在评议后形成听证意见,当场进行宣布。
听证会后,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办案检察官谭晓强向敦化市水利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敦化市水利局充分认识到法律已赋予其行政强制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确属适用法律错误,当场表示服从听证决定,会后将督促行政相对人立即拆除违法建筑,否则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敦化市检察院首次尝试把公开听证引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宣传了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有利于提升检察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使行政机关更加明确法律授权和肩负的法律职责,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现场宣告方式送达检察建议书,确保检察监督之意传达到位,加大释法说理的力度,保证了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