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3月29日,由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延边林业管理局和第三人敦化林业局对敦化市官地苗圃砂石开采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国有林地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延边林区法、检分院及各基层院相关领导参加了庭审。延边州林业管理局及敦化林业局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了旁听。
自2006年夏天起,敦化市官地苗圃砂石开采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从牡丹江河道内采集的大量河砂堆放于原敦化林业局荒沟林场9林班内。经延边林业科学研究院依法鉴定共侵占国有林地40328平方米。国有林地遭到极大的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到极大损害。
为督促林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而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和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分别给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和敦化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限期恢复被侵占林地原状。检察建议书送达后,在规定期限内,延边州林管局及敦化林业局仍未依法履职,以致上述被侵占林地仍未得到恢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延边林业管理局和敦化林业局未对敦化市官地苗圃砂石开采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并判令上述两个单位对敦化市官地苗圃砂石开采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限期恢复林地原状。
这是延边林区检察机关第一起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此案件的开庭审理必将对延边林业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职、保护好林业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督促作用,必将对延边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规范执法、维护好绿水青山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