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俩男子酒后争执 一人受伤一人获刑

30.11.2014  13:36

敦化市一男子徐某酒后打伤了好友的眼眶。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

2013年8月30日22时许,徐某和好友张某到饭店喝酒,酒后二人一起回家。当二人步行到北山公园附近时,话不投机起了争执。徐某和张某借着酒劲互不相让,二人在厮打过程中,徐某打伤了张某,导致张某右眼眶内壁及下壁粉碎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张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徐某赔偿张某人民币4.6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徐某能积极赔偿张某的损失,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