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大视察《吉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06.11.2014  19:3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民族政策的贯彻实施,有效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10月24日,通化市人大对《吉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首先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之后,视察组深入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修正药业集团,通化市第一中学以及东昌区、柳河县的民族乡镇、村屯、民族企业、民族学校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

  视察组对贯彻《条例》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加大民族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它方式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特别是要形成民族宗教无小事的全面共识。二是认真履行职责,扶持和促进民族乡(镇)、村加快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进一步加大对民族乡(镇)的政策扶持力度,用足、用好民族优惠政策。协调民委委员单位有和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对民族乡村的支持力度,积极指导少数民族乡(镇)加快发展。三是要加强对民族各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将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通过促进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来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少数民族扶贫力度,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帮助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尽快摆脱贫困。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对少数民族领域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妥善解决,确保民族领域的稳定。 (通化  王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