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教育局发布治理学校(幼儿园)乱收费告知书
辽源市教育局关于治理学校(幼儿园)乱收费的告知书
各位学生家长:
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上级安排部署,辽源市教育局会同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教育收费日常监督和重点线索核查,特别是要对以下七类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治理,现予告知,接受各位家长监督。
一是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辽源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辽源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联发[2021]2号)和辽源市教育局、辽源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延时费收取标准的通知》(辽教联发[2021]4号)要求,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每学期初需主动向家长告知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情况。中小学校不得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补课、违规乱收费。
三是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
四是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五是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六是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七是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各地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查快办,严肃问责,绝不手软。
对上述乱收费问题和其他除学校收费公示以外的收费项目,各位家长要坚决抵制拒绝交费。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辽源市教育局 3266603
辽源市市场监管局 12315
辽源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