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推出系列扶持政策 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25.08.2016  21:03

      日前,长春市印发《关于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指导意见》,力争到2018年,组织返乡外出务工人员参加创业培训1.5万人次,扶持创业2.2万人,带动就业8万人以上。重点打造一批市级重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创业街路。

      《指导意见》提出,降低返乡创业准入门槛。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所登记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改为商用,使住所资源利用最大化。放宽经营范围,凡是国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创业人员开放。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外出务工人员就业重点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返乡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他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400万元,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初次创业的,给予创业补贴。

      定向减降税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的,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

      此外,对于扩大产能建设生产性用房、配套用房,同等享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扶持政策。乡镇、村可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园、小企业基地、旅游乡镇、商业街建设,在小城镇建设规划中预留部分土地或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用地优先用于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的农村撤并中小学校舍、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四荒地”等场地进行创业。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利用自家宅基地发展农家乐等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