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春市征兵相关政策解答 大学生当兵优先选取士官
长春晚报记者 张席贵
2015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昨日,记者从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了解到,对应征入伍的青年,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士兵提干、保送入学等方面,都有着一系列的优待政策。
优先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2015年初级士官下士工资起点为3200元,中士为4100元);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的,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获得技师资格的,优先选取为高级士官。
报考军校。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大学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3周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等。退役后报考公务员享受优惠政策。
从2013年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参加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关政策;在组织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中,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我省基层政法机关用人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招考计划比例,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记三等功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可优先录用。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