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出台《意见》 全力服务新一轮振兴发展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好全省服务业发展攻坚大会精神,立足政法机关职能,结合政法工作实际,省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全省政法机关服务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持续深化全省政法机关服务吉林振兴发展工作。
《意见》指出,全省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根据“十三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服务保障大局工作理念转变、领域拓展、方式创新,在坚持和完善大走访、联企结对帮扶、法律服务年、驻区(企)工作室(服务站)、驻企法治联络员等载体平台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30个省级服务业聚集区优先发展、200户省属国企改革、2019年实现现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等“三个攻坚战”实施精准化服务;针对服务资源松散、服务方式单一等问题组建完善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团队,实行团队化服务;针对市场体系不够完善、司法保护不够平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统筹加以解决,推进普惠化服务;针对诉求渠道不畅、问题解决不及时等建立即时沟通、跟踪反馈机制,推行即时化服务;针对司法需求多样化、长期化趋势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落实长效化服务。
《意见》强调,要推动执法司法便民利民简政放权措施落实到位。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振兴发展的突出违法犯罪,提高打击的针对性、主动性。着力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以妥善审理涉企案件为重点的司法保障力度,继续实行涉民企案(事)件办理“绿色通道”。坚持对各类经济主体进行平等司法保护,尊重和维护各类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市场地位和社会地位。严格规范和严密监督政法机关涉企执法司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围绕振兴发展深化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实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全覆盖。
《意见》要求,全省政法机关要把服务新一轮振兴发展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管用的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新一轮振兴发展的责任担当,加强工作督导和调度,大力宣传服务大局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为有力推动我省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李晓光记者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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