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召开《吉林省人民政府对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研讨座谈会

06.11.2017  23:53

2017年11月2日,吉林省水土保持局在长春组织召开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对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研讨座谈会,该会议进一步研究讨论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各种问题,为《办法》顺利出台奠定了基础。

此次会议,召集了各地区的水保站站长和几位多年从事水保工作的人员参加,从基层工作角度出发,从地方实际情况出发,为《办法》的制定献计献策。

会议指出,《办法》的制定,是总书记讲话精神的体现,依据《水土保持法》规定,是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中明确提出来的一项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办法》的制定,各省都是从无到有,摸着石头过河,没有任何成型的可以借用。

会后,吉林省水土保持局将根据提出的意见对《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力争完成任务。(吉林省水土保持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