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吉林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我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吉林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吉林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吉林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林市高新区三亚路33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64567111
传真号码:0431—64567131
通信地址:吉林市高新区三亚路33号
邮政编码:132013
3.答复
吉林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吉林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吉林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省局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吉林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吉林市国家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3)。
4.收费标准
吉林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吉林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吉林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