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意识”完善国家治理——开创治国理政新境界之二(人民观点)
本报评论部
改革就是破旧立新,30多年改革开放,极为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必须处理好破与立、发展活力与社会稳定的关系。这是我们这样一个超大规模国家搞改革、谋发展必须回答的考题
一个超大规模的文明古国,一个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大国,一个超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人用多个“超大规模”来形容中国。如同巨轮在大海上航行,推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破浪前行,既要有明确的航标引领,也要有充沛的动力支持;既要有扬帆搏击的激情斗志,也要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
习近平总书记曾用“铁达尼克号”与“小帆船”的不同,来说明大国治理之不易。小帆船遇风浪,可以在水里打转,绕几个弯又起来了;而像铁达尼克号这样的大船,一旦倾覆,就可能真的沉了。正因如此,治理中国,被外国观察家称为“世界上最艰难的任务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以革故鼎新的魄力,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并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为之护航。三年来,朝着治国理政的新目标,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法治,让改革的活力与法治的刚性水乳交融,让中国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三年多来,本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决策中,改革与法治有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成为上下贯通的“姊妹篇”。三年来,司法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军队改革、足球改革等一个个硬骨头被砸开,一些涉及深层次利益调整、多年未有进展的改革纷纷破题,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了出来,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规范,让改革的“破”与法治的“立”、改革的“进”与法治的“稳”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这正是今天中国的治理新路。
这条治理新路,有着清醒的政治方向。方向涉及根本、关系全局、决定长远。纵观世界,因方向错误而人亡政息的例子,并不罕见。无论促改革还是抓法治,习近平总书记都一再强调方向的重要性。“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正因如此,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顾此失彼。全面依法治国,是为了“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不是在别人压力下做的”。无论推进改革,还是实现法治,都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都是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没有这种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勇气;同样,离开了改革和法治,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换句话说,我们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
这条治理新路,有着鲜明的问题意识。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法治要“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在治国理政的基本思路和执政风格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问题意识的背后,是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是励精图治的使命担当。由此可以理解,全面深化改革为什么“零敲碎打的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全面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无论提出思路清晰的认识论,还是明确切实可行的方法论,无论成立“深改组”对改革进行顶层设计,还是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正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这条治理新路,有着完善的系统设计。改革就是破旧立新,30多年改革开放,极为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必须处理好破与立、发展活力与社会稳定的关系。这是我们这样一个超大规模国家搞改革、谋发展必须回答的考题。这三年来,党中央主动将科学的顶层设计做在前面,“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成为新时期国家发展的集成动力。“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强调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引领改革方向,以法治规范改革行为,以法治化解改革风险,以法治确认和发展改革成果。同时,也强调“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框架下全面推进,用改革的思维、勇气、智慧来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治传统比较浓厚的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引发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昭告“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彰显法治权威;强调“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发挥法治力量;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塑造法治信仰……这三年,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关键一环,以法治引领和规范改革全过程,改革与法治得以舟楫相配,国家治理因此动力十足。
“新的觉醒,新的长征,新的革命”,有人用这三个“新”,来概括十八大以来的治理新局。而从更宽广的视野来看,60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前半程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个制度基础上进行了改革;后半程就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正是党中央以“改革意识”完善国家治理的深邃眼光、让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的战略选择。这也是我们这一代人所要肩负的历史使命。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