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两年吉林省改造棚户区31.31万户

13.01.2016  09:47

  12日,我省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至2017年,全省改造各类城镇棚户区(含城市、城市危房等)48万户,其中2016年至2017年改造31.31万户;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15万户,其中2016年至2017年改造9.3万户。具备条件的,将同步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各市(州)、县(市)政府可统一选择区位、价格、配套设施适宜的存量商品住房,通过集中购买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也可由政府搭建平台,从商品住房市场中组织房源,合理确定购买价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引导棚户区改造对象自主选择购买。省政府将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管理范畴,并对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长春晚报记者 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