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 吉林省被收费对象可拒缴

14.05.2015  18:1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日前,吉林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自2015 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和年度审验工作,2016年1月1日起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同步取消。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名单和变动情况,于每年5月底前将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报送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价格、财政部门要于每年5月底前汇总各主管部门报送的具体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名单,通过本单位或同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的收费单位,不得列入收费单位公示名单。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

同时价格、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便于社会监督。(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