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吉林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的工作措施
关于支持吉林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的工作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4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吉林省跨境电商加速发展,打造吉林省外贸发展新引擎,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吉林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吉政办〔2016〕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精神,为做好我省跨境电商工作,推动和引导吉林省更多企业进入跨境电商领域,全面开拓国际贸易市场,实现传统外贸模式转型升级,吉林省商务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构建跨境电商全产业链生态圈。
按照《意见》内容,省商务厅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全面规划和建设好我省跨境电商产业,推动全省各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全面建设“跨境电商线上平台+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跨境电商物流运输通道+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海外仓+跨境电商人才培育机制=跨境电商全产业链生态圈”的整体跨境电商发展框架。全方位营造我省跨境电商发展环境,让吉林省更多企业有效运用跨境电商这一全新方式开拓国际市场。
(二)建设“吉林省跨境电商专区”和“线上产业带”
为持续引导和推动我省企业进驻跨境电商线上平台,形成优势产业聚集效应,打造跨境电商网络产业集群,充分有效开拓国际市场,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等部门与阿里巴巴集团开展合作,全力打造吉林省跨境电商线上平台,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建立“吉林省跨境电商专区”,并在专区内根据吉林省优势主导产业建设若干“线上产业带”,率先重点推动“汽车及零部件、农副产品深加工、木制品加工、医疗保健器械、高新技术与信息光电、纺织服装”等产业带。同时,对上线阿里巴巴国际站,并进驻“吉林省跨境电商专区”和“线上产业带”的吉林省所有企业(即在吉林省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的外贸企业、工业企业、科技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等),均给予1-3万元不等的政策支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申报2016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三)为企业提供信用交易额度的支持和保障。
为构建起我省跨境电商诚信体系,并帮助和扶持吉林省企业加快提升诚信经营的信用积累,获得更多贸易订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与阿里巴巴共同设立吉林省中小外贸企业信用保障资金,共建吉林省跨境电商信用保障机制,全力支持吉林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入驻“吉林省跨境电商专区”和“线上产业带”吉林省企业,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常规信保额度(平均单次交易信用额度约为3万美元左右)基础上,将进一步为吉林省企业提升信用额度,增加至10万美元左右的信用交易额度;针对阿里巴巴国际站的中国供应商客户,在常规信保额度基础上,可增加至30万美金左右的信用交易额度;对经省商务厅、阿里巴巴共同认定的吉林省最优质跨境电商企业,在常规信保额度基础上,可增加至50万美金左右的信用交易额度。
(四)对参与国内外重点展会予以政策扶持。
在推动吉林省企业在开展跨境电商的同时,为能进一步帮助企业拓宽国际市场开拓渠道,提升国际市场的开拓能力。吉林省商务厅近期将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吉林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实施意见”,研究确定一批与我省产业、企业关联度较高的国内外重点展会活动。对入驻吉林省“吉林省跨境电商专区”和“线上产业带”的省内企业,在参加这些国内外重点展会活动中涉及的展位、人员等费用予以政策支持,全面助力省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推动吉林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鼓励和支持企业用好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国内目前设计理念最先进、服务功能最强大的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一达通”公司已经正式落户吉林省。“一达通”公司将为吉林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通关、退税、外汇、物流、融资”等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这对培养和帮助我省中小外贸企业尽快成长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帮助吉林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省商务厅将制定政策措施,支持“一达通”公司为吉林省企业进行跨境电商业务提供全面一站式的综合服务,支持“一达通”公司为吉林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提供“不收取任何代理费用,外汇结算三小时内到账,退税三日内先期垫付”等系列优质的配套服务。
(六)对企业给予跨境电商标杆企业资格认定
为鼓励和引导吉林省企业入驻“吉林省跨境电商专区”和“线上产业带”,全面提升我省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省商务厅将定期对入驻“吉林省跨境电商专区”和“线上产业带”的吉林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标杆企业认定工作,每年认定100家省级跨境电商标杆企业,并对认定的标杆企业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标杆企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提升品牌国际竞争实力,在外经贸资金项目申报方面,优先支持标杆企业到境外开展商标注册、专利注册、质量标准认证、环保体系认证等行业认证,以及知识产权备案等;优先支持标杆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仓储物流、融资租赁、设备引进、业务人员培训等项目。
(七)鼓励和支持企业用好跨境电商海外仓
为引导和推动我省企业利用海外仓等新型物流方式开展对外贸易,省商务厅将进一步制定出台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到欧洲、俄罗斯、日本、韩国等主要跨境电商出口目的国建设海外仓,搭建以海外仓为支点的出口目的国配送辐射网点,为吉林省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境外仓储配送服务,鼓励和支持入驻“吉林省跨境电商专区”和“线上产业带”的省内企业加强与这些海外仓企业开展合作。同时,依托我省已经建立的吉林省境外营销展示中心,在各展示中心免费为吉林省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企业的形象展示、产品体验以及跨境零售等服务。
(八)加快推动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建设
全面开展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培育工作。支持全省各地方政府依托现有各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培育一批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鼓励和支持在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设立的跨境电商实训基地、体验中心、中小企业跨境电商孵化基地等。积极发挥园区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引导各地跨境电商企业集中落户园区,全面推进我省跨境电商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发展。每年省商务厅将认定3—5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对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跨境电商人员培训等给予政策支持。至2018年底,将在全省统筹规划建设10—15个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
(九)全面打通跨境电商物流运输通道
切实抓住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有利契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航空、铁路、公路以及陆海联运等形式多样的跨境电商运输通道建设。支持以长春兴隆综保区为核心的吉林省物流中转枢纽,全面建成全省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支持长春、延边等地区稳定运行中俄货运包机,开通至韩国首尔的货运包机,开通铁路临时口岸,稳定运营长满欧铁路货运专线,开通长珲欧铁路货运专线,打通大连港、天津港乃至朝鲜罗津港和俄罗斯远东地区扎鲁比诺港出海的陆海联运通道。全面建成国际邮路交换站和国际快件中心,为我省发展跨境电商提供物流体系支撑。
(十)探索推动跨境电商进口发展
支持省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体验店或体验专区,全面建成线下体验、线上成交的进口商品零售模式,重点支持欧亚集团等省内知名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吉林省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及批发中心”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进口商品展示直销中心,支持延边州建设韩国商品集散中心。发挥我省东北亚区域中心优势,支持企业自建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对俄、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电商进口销售模式,全面引导境外消费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