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村支书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近40万

04.10.2015  14:05

  “老虎离得太远,苍蝇每天扑面”。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看得见的腐败多发易发,逐渐成为当前职务犯罪的显著特点之一。在“打虎拍蝇”的反腐高压下,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引人关注。比如,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迫近,越来越多专项惠民资金投向基层,成为提高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重要助推器。然而,极少数干部却打起了贪挪截留惠民资金的坏主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份通报,涉农职务犯罪呈现职务低、发案率高的显著特征。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挪用8.21亿元公款用于投资理财,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在家中和办公室里藏了1.2亿元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证……这些被拍的“苍蝇”有个共同特点,就是“体格虽小、胃口却很大”,即人们常说的“小官大贪”。

    涉农惠农资金易成“唐僧肉

  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是国家对贫困地区农民住房改造所给的相应补贴。董德友原是吉林省长岭镇东升村党支部书记,其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伙同董德民等8人以他人名义,采用虚假申报的方式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39.6万元。其中,董德友获得赃款35.7万元,并将其挥霍殆尽。最终,法院以董德友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自2013年开始,在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就重点关注“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显示,截至今年5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近四分之一。

  检察机关调研发现,“三农”领域的“小官涉贪”现象明显。这一现象表现为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显著特征。

  据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介绍,“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至80%。”陈正云说。

  “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不仅贪污侵吞特征突出,而且方式五花八门: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有的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等等。

  记者了解到,“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尤为突出。

  “在这些环节,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陈正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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