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潜入QQ群 擒摩托车大盗

29.08.2015  08:46

    新文化吉林讯(记者 李洪洲) 一夜之间,停放在小区内的摩托车不翼而飞,民警潜入一个QQ群,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系列盗窃摩托车案。昨天,永吉县公安局一名办案民警讲述了破案经过。

    7月初,永吉县口前镇某小区居民报案,他停在小区的摩托车被盗,价值4000多元。此后,口前镇又发生三起类似案件,均发生在凌晨,被盗地点均为开放小区,不过都没有找到太多有效线索。

    8月14日,又有一辆越野摩托车被盗。民警与车主沟通后得知,网上有一些越野摩托车爱好者QQ群,网友经常在群里交流驾驶技巧,发布越野摩托车交易信息。

    民警立即浏览省内与摩托车有关的QQ群、贴吧、网站论坛,终于在一个名为“狼族越野”的QQ群里获取重要线索———有一名车友在QQ群里急着低价出售一辆越野摩托车,车型、车身颜色与近期被盗的摩托车极为相似,经被害人辨认,就是他丢的车。

    民警立即加入该QQ群,假扮买主与这名车友聊天,在取得对方信任后,在吉林市哈达湾街附近将其抓获。经查,他是从一名叫徐某某的男子手中购得该车。

    当天18时,办案民警在吉林市昌邑区一旅店内将徐某某抓获。

    徐某某交代了自今年6月份以来,先后在永吉县口前镇、吉林市等地作案7起,盗窃摩托车8辆的犯罪事实。

    据了解,徐某某曾有前科,他踩点选择开放性小区,躲避监控设备,不用车钥匙即盗走摩托车。

    目前,徐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提醒,一旦遇到低价出售的机动车辆,不要贸然心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查看车辆的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如果明知是盗窃车辆仍然故意购买,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明知是被盗车辆而收购、窝藏、转移、代为销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