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下威慑之网 唱响执行“合唱”
22.11.2016 21:04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窥探造成执行难的诸多因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特殊主体阻碍或抗拒执行、一些被执行人利用权力或经济优势故意规避执行是最为突出的。正如专家所言,执行难是中国社会多种矛盾和问题在执行领域的集中反映,不能由法院唱独角戏,更不能由法院的执行机构唱“单出头”,而要走多元化、社会化解决之路。必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民法院主办、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唱响解决执行难的“大合唱”。
秉持这一理念,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积极联合多方力量,拓宽多种渠道,紧紧围绕解决执行难奋斗目标,勇于改革,锐意创新,综合施策,狠抓案件的有效执结,用探索和实践兑现“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承诺。
多方合作 高位构建执行联动机制
“发现被执行人贺某在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音查干镇活动。”接到公安机关线报,农安法院执行局追逃小组星夜兼程赶往内蒙古,蹲守两日后,在某工地发现贺某行踪,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贺某迫于法律威慑给付执行款96万元,他万万没想到,离家千里仍难逃法网。
为突出打击外逃躲债行为,农安法院与公安机关合作,共同成立追逃小组,利用GPS定位等技侦手段,专门负责追查、控制长期在外躲债“老赖”,严厉打击恶意拒执行为。三年来,追逃组先后赴哈尔滨、松原、大连、北京等地追查被执行人下落,成功查获被执行人17人,实际执结案件17件,执行标的额200余万元。
“解决执行难不能单打独斗,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农安法院副院长李明旭说。农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院提出的“高位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工作思路,将其写入农安县2016年法治建设十件大事,不仅在人、财、物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而且多次召开工作会议予以落实。
“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上,派出所和乡镇、街道点多面广的优势十分明显,而且失信被执行人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四处受阻,全县范围内形成了解决执行难的合力。”李明旭介绍。截至今年7月,全县有35人被限制出境,38人被限制车辆转落籍,59人被限制房屋过户、产权变更登记。近三年来,农安法院实施司法拘留498人,其中公安机关协助实施的占88.2%。
在县政府支持下,农安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实行裁执分离,起草了《农安县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实施办法》,对责令交出国有或集体土地、限期拆除国有或集体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非诉执行案件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取缔等不涉及金钱给付义务、不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作为义务等行政行为,法院仅对是否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进行审查和作出裁定,具体执行实施工作由行政机关负责。
“裁执分离自去年11月实施以来,我院共对80件集体土地征收和17起非法占地的案件实施了裁执分离,极大地提高了执行进度,减轻了法院执行工作压力。”农安法院执行科科长张德臣向记者介绍说。⇨下转第二版
多措并举 亮出惩戒“老赖”之剑
2014年末,一起妨害公务案在全县引起轰动。被执行人李殿军欠他人土地承包金4500元,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时,李殿军从家中拿出20多厘米长的水果刀,扑向执行员,并一路持刀追赶。因其暴力抗法,执行员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殿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5年,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十起典型案例向全国公布。
今年,李殿军刑满释放后,迅速配合执行法官履行了法律义务。执行科副科长谢如强说:“李殿军案产生了不小的震动,让抗拒执行者引以为戒,更加尊重法律权威。”
为震慑失信被执行人,农安法院多措并举,向拒执行为“亮剑”。法院与县公安、检察机关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推行联席会议制度、会商制度、联络员制度,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形成了强有力的打击合力。近三年来,该院共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40件40人,位列全省法院第一名。
农安法院还出台了《拒执罪自诉案件实施办法》。今年7月底,全省首例拒执自诉案件在农安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主动提出和解,其家属当庭给付执行款15万元。
针对国家公职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特殊群体,农安法院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将其抄送至党委政府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由后者对其进行“三停五不”惩戒,即“停职、停岗、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加薪、不评先、不晋级”,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威慑功能,取得明显效果。三年来,已有94名公职人员受到“三停五不”惩戒,其中,75人履行了义务,执行标的额301万元。
为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农安法院将355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展联合信用惩戒,在全社会遍撒“威慑之网”。
多元救助 合力破解执行难
“如果没有法院救助的钱,我连活下去的勇气都没有!”在申请执行人霍某家中,他抚着伤腿激动地说。2010年,他驾驶的货车被对面驶来的重型货车越过隔离带相撞,霍某两腿粉碎性骨折,要做手术只能向亲友借钱。法院判决货车司机刘某赔偿6万余元,然而刘某仅支付9000元。看到刘某确无执行能力,霍某也陷入了绝望。后来,他在农安法院申请了执行救助,获得救助款54790元。“能把外债还清,终于没有负担了”,老霍说这才有了活下去的“精气神”。
据了解,农安法院针对部分案件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申请执行人又生活极其困难,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的问题,通过加大执行救助力度予以解决。法院把执行救助作为一把手工程,院长亲自向县委汇报执行救助工作和个案情况,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形成了“执行救助一部分、民政救助一部分、乡镇补助一部分”的多元救助格局。
执行救助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医疗赔偿、赡养费、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为救助重点,严格实行三个统一,即统一救助对象、统一救助原则、统一救助流程,实施救助的执行案件,一律建立台账管理。
三年来,农安法院共实施执行救助35件,救助资金250万元,有效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纠纷。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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