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刘振宇厅长谈法律援助工作

06.11.201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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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网友好,这里是吉林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我们知道,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认真履行职能,扎实开展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当前在全力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今天我们请到了吉林省司法厅刘振宇厅长,他将介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网友的提问。

 

· [刘振宇]: 很高兴就法律援助工作跟网友在线交流,并感谢网友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
· [主持人]: 有一些网友还不了解什么是法律援助,刘厅长,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 [刘振宇]:

  好的。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您因为经济困难无钱聘请律师为您解决法律纠纷,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确认满足一定条件后,政府将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如果您是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被指控犯罪,或者被指控的犯罪可能被判处死刑,即使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将为您指定律师提供免费辩护。

  1996年法律援助被正式写入了我国新刑事诉讼法,2003年国务院颁行了法律援助条例,从而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以此为起点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法律援助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 [主持人]: 从目前来看,吉林省这项工作开展的怎么样?
· [刘振宇]:

  吉林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这项工作开展得比较早。从1996年12月份开始组建,目前全省已建法律援助机构69家,同时在乡镇街道、社团建工作站1112家,形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法律援助网络。

· [主持人]: 这是机构建设的情况。从工作内容开展的情况是怎样的?
· [刘振宇]:

  工作内容开展,我们主要是办理案件。主要是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几年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自1998年至今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3507件,有80889名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 [刘振宇]:

  之所以我们法律援助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满足了困难群众的需求,这与我们政府不断地加大资金的投入、提供资金服务方面的保障是分不开的。比如说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加大对法律援助的经费的投入,我省法律援助办案经费逐年增长,2004年全省办案经费41万元,到2008年全省办案经费已达到383万元(省126万元、市州147万元、县110万元,每个县不足2万元),比五年前增长了9倍。法律援助经费的逐年增长,缓解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困难局面,为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物质保障。

  队伍现在也不断加强,全省法律援助队伍专职人员已达330人,其中有律师资格人员达227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发展1070人,一支专门从事法律援助的专职队伍已经形成。

· [主持人]:

  通过您的介绍,我们知道这支队伍在逐渐规范和强大起来。这是由政府投资和财政拨款做的为民服务和援助工作。

· [刘振宇]: 因为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关系到政府形象的工作。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他说,前一些日子看到司法部将在全国开展法律援助的便民服务工作。我们的法律援助中有便民服务吗?就吉林省来说,开展了那些工作?
· [刘振宇]:

  有。因为我们现在在全省上下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活动。司法部发出号召之后,我们省司法厅召开了专门的会议,下发了专门的文件,制订了专门的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提供便民活动应该说在我们省开展的比较早。比如说,从2006年到2007年,我们就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在全省上下开展了法律援助活动,为深入开展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实践活动,2008年我们省司法厅在全省上下又开展了“走进基层、服务民生”行动,那么这些活动是有一个连续性的。我们省开展这些活动和司法部开展的便民活动是一致的,指导思想也是统一的。开展这项活动主要是为了便民,主要是方便基层群众,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的问题,帮助这些困难群体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一项服务民生的民心工程。

· [主持人]: 好的,谢谢您的介绍。还有网友提问,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了,是这样吗?您刚才还介绍了很多便民服务,在实践中,各级法律援助是不是纳入了民生服务项目?法律援助是否也都纳入了政府工作规划?
· [刘振宇]: 基本都纳入到了财政预算。我们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我们吉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也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当中,财政部门也把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纳入到各级财政预算,当然因为财政是分灶吃饭,省和市各服务各的,所以各地解决不是太平衡。有的解决好一些,有的解决差一些。因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比如县域经济困难一些,经费投入就不够。也有的是领导认识不够,就没有纳入到为民办实事的规划中,或者没有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但总体来看,各级党委、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
· [主持人]: 应该说我们在总体层面上政府的投入力度和关注力度是非常大的。我们都知道吉林是农业大省,就农村方面来说,有很多困难群众都非常需要法律援助。请您介绍一下,这些年来,法律援助在农村开展的情况怎样?
· [刘振宇]: 应该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始终把关注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正像刚才主持人所说的,我们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比较多,自然我们农村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应该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工作。比如说这些年来,农村的土地承包、农村的土地流转和林权改革,我们把它作为一个重点。特别是现在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是我们的一个重点。我们为了解决广大农村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机构建设,原来按照规定,法律援助中心是设在县里的,为了适应农村和农民对法律的需求,我们就向下延伸,我们把法律援助中心延伸到乡镇去,叫做法律援助工作站。我们为了方便村、屯打官司,方便群众,又依托村、屯的民调组织,建立了联系点,通过它请法律援助人员,帮助他们打官司,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样我们既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建立了绿色通道,也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一些区域协作。比如说这个乡和那个乡,这个县和那个县建立一些区域的协作组织。这样,那个县和这个县之间如果建立这种协作组织,不用法律援助人员和律师不用来回跑,在当地就可以打官司,降低了司法成本和经费,做到了便民。
· [主持人]: 这样一种合作联合开展的方式,在县、乡总体普及情况如何?
· [刘振宇]: 现在是在逐步普及。现在不仅仅在我们省内,比如长春市已经和全国各地35个地区建立这种协作关系。
· [刘振宇]:

我们省的打工人员,在哪个地方打工,他的权益受到侵害,我们就委托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帮助他打官司。

· [主持人]: 像您说的,比如有吉林省赴外省的打工人员,遇到了法律问题,我们也提供这种跨省的服务。  
· [主持人]: 您刚才提到了需要法律援助的,有的是农民工,还有的是失地农民,有涉及林权改革方面的群众等等,从对象上说,到底有哪些人可以申请这种法律援助?您给网友具体介绍一下?
· [刘振宇]: 我给你具体说一下数字,这样可能更有说服力。刚才你提到为农民打官司的问题,比如说仅是2008年,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就为农民工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875件,为1900余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帮助,追回拖欠他们的工资1000多万元,也给他们解决了工伤的补偿金800余万元,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 [主持人]: 应该说从数字上是很大的,但是我们也知道从社会上和新闻媒体的报道上能到,农民工特别是有很多建筑工人,他们在讨薪的过程中遇到很多难题,他们中的有些人用极端方式讨工资。
· [刘振宇]: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既给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同时也对他们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让他们理性地表达合理诉求,我们要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法律宣传,我们既要帮助他,也要教育他。
· [主持人]: 这当中可能有的人对法律知识不太清楚,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援助,很难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究竟那些人可以申请政府的免费法律援助,请您介绍一下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怎么确认的?
· [刘振宇]: 法律援助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一共有5类人是法律援助的对象。一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二是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三是盲、聋、哑和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四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五是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总共是这五种情况。
· [主持人]: 那么这样的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获得法律援助呢?
· [刘振宇]:

  大体是两个途径。一个是申请,二是法院指定。主要是这两种途径。当然,不包括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是随时随地都可以来。一般情况下,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必须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法律援助,所有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和部分刑事法律援助获得是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的,这三类必须是当事人自己申请。

  这是一种。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一些特殊刑事案件中,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没有聘请律师,即使他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也要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在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就应该及时地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 [主持人]:

您说的前一种,就一般情况下的申请方式来说,如果想要申请法律援助,对于当事者来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刘振宇]: 条件大体是这样的。一是首先具有辖区户口,或者在辖区内务工,且持有身份证明和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二是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属于辖区内法院或者其他的机构管辖的;三是符合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失业救济标准,无力支付法律救济的人员;都有资格、有条件提出法律援助。
· [主持人]: 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我们法律援助机构通过那些程序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 [刘振宇]: 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程序:一是个人申请,二是提交材料,三是具体实施。申请人可以到有管辖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二是提交申请法律援助的所有材料,按照法律援助规定的提交能够证明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材料;三是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申请之后的全部材料必须在十个工作日进行审查,在十个工作日必须答复他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合乎和不合乎都要给一个答复。
· [主持人]:

  感谢刘厅长,在这里给我们做出了非常详细的介绍,给广大网民朋友提供了一种法律援助的宣讲,应该说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困难群众,如果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规定的程序申请,都能够得到法律援助的支持。就您在整个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认识,您觉得法律援助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起到了哪些方面的作用?

· [刘振宇]:

  我想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直接的作用,也有间接的作用。

  比如说,直接的作用可以通过解决困难、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直接既保护人权,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不然这些人要成天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引起上访,或者采取一些极端的形式。通过我们的法律援助,就可以理顺他们的心理情绪,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自然而然地引导他们做到了和谐。这是最直接的。促进和谐,实际也是一种生产力,稳定也是一种生产力,这就是一种间接的作用。所以,法律援助不一定创造一些直接的经济指标,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但是我们社会稳定了就能促进经济发展,这是一种直接关系。通过给这些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无疑地他们要感谢政府,他们要感谢党。他们这种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就会迸发出来,就会积极地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以说法律援助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 [主持人]: 也可以这样说,法律援助工作更多地是跟民生、跟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作为省一级法律援助机构,怎样开展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援助?
· [刘振宇]: 应该说法律援助的本质是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是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体现,可以说它最能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因为以人为本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就应该很好地解决民生问题,解决老百姓的所思所想,解决他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们司法厅每年都要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服务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要求。比如说,我们去年开展的“走进基层、服务民生”行动,这项活动不仅仅是法律援助参与,当然法律援助是一个主力军,我们就整合所有的司法行政资源,我们司法行政的监狱、劳教干警,我们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司法行政机关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投入到“走进基层、服务民生”行动,这里具体还有一些实实在在的内容。比如走进基层、服务民生,我们首先就要解决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大局服务的问题,这里最直接的服务民生就是服务稳定、服务民生就是服务振兴、服务民生就是服务群众、服务民生就是服务基层。这里共涵盖了七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落实到解决服务民生、改善民生问题,更好地体现吉林省政府为民办好八件实事,就医、就学、就业的问题,我们要紧紧围绕着这些问题开展工作。比如说今年,农民工的问题非常突出,返乡农民工回来怎么创业的问题,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今年是610万大学生,大学生今年就业很难。我们通过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帮助宣传就业政策,帮助落实就业问题,这也是最大的民生工作。还比如说,现在土地征用问题、房屋拆迁问题比较突出,因为到处都在修高速公路,到处都在上项目、建工厂,这样势必就牵扯了城市的拆迁问题,农村土地征用问题。我们既要很好地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当好参谋助手,同时我们也要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我想,这也是最大的民生问题。
· [主持人]: 您刚才说的几件事,比如说就业问题、就学问题、棚户区改造、林权改革问题等等,很多都是明确纳入了政府工作规划了。我们知道民生工作不仅仅是政府报告中列出的这些,应该是方方面面的。司法厅将怎样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呢?
· [刘振宇]:

  2008年,吉林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就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就是围绕着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通过千方百计想办法能够保持吉林省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保民生”就是在经济下滑的情况下、经济危机影响的情况下,我们怎么能够让人民,城市的市民、农村的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保稳定”就是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没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是不行的,经济发展是第一要务,是首要的任务,社会稳定也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所以说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省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政法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无疑要紧紧地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三保”目标来开展工作,我们省司法厅今年确定了“九个围绕”,核心就是围绕中心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我们要紧紧围绕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我们要紧紧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我们要紧紧围绕社会公平正义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我们要紧紧围绕改革创新来加快司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建设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基层基础工作的加强,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节组织的作用,来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做好“三保”工作也是直接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首要任务就是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而且要做到协调、可持续地、全面发展,我们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就要围绕着吉林省怎么快速发展,怎样围绕着吉林的振兴,为了富民强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保障、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的作用,在这里体现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价值。

· [主持人]: 我们再看一下网友的提问。这位网友的问题是:刘厅长,您认为是否要加大力度完善现行的法律援助制度?
· [刘振宇]: 这个网友提的很好。国家对于法律援助是非常重视的。1996年,把法律援助写入到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据我知道,现在国家正在着手起草法律援助法,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律援助应该是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当中、在体现为民服务上,它的作用越来越大。现在来看,《法律援助条例》根据形势的发展,根据法律体系建设的一些新要求,这里确实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也有需要一些加强的地方。比如说,将来如何能够更加便民、利民,能够更加体现人性化服务、体现人权保障、体现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困难群体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的阳光,能够享受到法律的帮助,切实保护他们的权益。我想国家在研究,我们也在研究,当然我们的研究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比如司法部日前开展的法律援助便民活动,实际也是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贯彻实施,同时也是能够采取一些救济的措施。对于法律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能够根据现实的要求有所突破,能够更加体现人民利益的所需、所求。
· [主持人]: 我们知道,今年省政府在相关工作计划的提出之后,省领导强调要抓好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现实的阻力,也需要更大的执行力度。作为省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您对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落实,您有哪些想法?
· [刘振宇]:

  关于抓好工作的落实,加强政府机关的执行力建设,我想这是吉林省政府2009年工作的一个亮点,也是加强机关建设、改善机关作风的一个新的举措。年初韩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强调抓好落实的问题,在近日召开的省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韩省长又对执行力的问题、抓好落实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要抓好“三个落实”,即抓好任务的落实、抓好责任的落实,抓好政策的落实。

  要加强“两个转变”,一是加强机关服务的转变,二是加强机关作风的转变。我们现在正在落实省政府的要求,特别是在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我们前两天专门召开了一个会议,就年初部署的工作。特别是民生工作,特别是司法部要求的法律援助便民的活动,我们准备采取一些措施。第一,要把这个事抓实,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摆花架子,要实实在在地为困难群众、为特殊群体服好务,搞好法律帮助。这是大前提,必须抓实。抓实就要采取一些措施。首先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我们机关要开展抓落实、抓执行力的大讨论活动。在讨论当中,我们开展了“六查六看活动”。根据韩省长的要求,我们查查我们的工作,我们在政策方面,在机关作风方面、在服务方面、在发展环境方面、在工作纪律方面、在抓落实方面、还有哪些不到位的,还有哪些需要加强的,要制定改进措施。三是加强督察。我们下一步要组成督查组要到全省各地各个法律援助机构,一直到村屯进行督察。我们省、市、县叫法律援助中心,乡、镇叫法律援助站,村、屯叫法律援助点,我们要层层检查,看看这个活动有没有开展起来,开展得扎实不扎实,保障措施怎么样。要检查质量,最重要看人民群众满不满意,这是检验我们工作质量的第一信号。工作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力,也是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生命力,只有质量保证了,才能真正体现我们司法行政机关,体现我们法律援助的工作性质和效能。

· [主持人]: 谢谢,通过您刚才介绍的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设想,能够更好地在法律服务方面做好督办和督促。同时,我们在访谈页面也挂出了相关法律申请和法律援助监督的电话、相关电子邮箱,通过这些方式,希望一些需要法律援助和援助过程中需要解答的网友们,通过这些方式和司法行政部门联系,再次感谢刘厅长的介绍,也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