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指成拳”再发力

20.12.2014  01:31

记者 何琳娣

市纪委监察局退出过去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65个,仅参加12个;向相关主责部门移交了构置公车审批、行政电子监察等11项工作;合并6个科室。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18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7人,移送司法机关10件10人……”十八大以来,梅河口市纪委、监察局通过“抓工作关键、抓机制创新、抓自身建设”,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抓工作关键 突出主责主业转职能

调整内设机构,撤销党风室和纠风室,成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执法室和绩效室,成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将宣教室和调研室整合为宣教调研室,新成立了干部室,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使纪检监察室增加到5个,具有办案职能的科室达到8个,一线办案人员25名,占机关实有人数的61%。

在查办案件上实行人员、车辆、经费“三个倾斜”,所有资源全力保障查办案件工作。探索建立了内部联动、内外协同和择员办案机制,在查办大要案时,委局内部打破科室界限,全员参与办案;根据案件需要及时协调审计、检察和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协同突破案件,切实增强了办案合力。此外,从审计、财政等部门选聘25名业务骨干建立办案人才库,有效解决了委局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坚持把惩治腐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截至11月末,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受理信访举报685件,立案查处180件,查处的典型案件有市商务局副局长王惠德贪污公款案、市友谊医院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

抓机制创新 结合工作实际转方式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创新基层纪委管理体制。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梅河口市乡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暂行办法》,明确了乡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由市纪委提名并会同市委组织部考察;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方面,要求基层纪委发现的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重大案件线索,必须第一时间向市纪委报告,在查处上以市纪委领导和指导为主,为基层纪检干部放手监督、全面履职解除了后顾之忧。今年,市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对7名拟任基层纪委副书记人选进行了考察,其中3名同志现有条件不适合担任纪委副书记职务,市纪委常委会提出了重新推荐人选的意见。实行基层纪委书记向市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制度,在每年的7月份和12月份集中进行,重点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查处腐败案件和自身建设情况。今年,对1名责任意识不强、监督不力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岗位调整。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最关键的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最难的是对“第一责任人”的考核问责。为此,市纪委将党风廉政建设每一项任务细化到主要工作、完成时间、考核目标、问责追究等,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随机抽查、“签字背书”、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印发《推进“五权”工作指导意见和分工方案》,突出抓好全程控权工作,重点抓了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化管理,按照每个处罚项目不少于5个处罚标准的原则,对10个重点执法部门192个常用处罚项目进行了细化量化,分解处罚标准1139个,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施全程监控。

制定《梅河口市违纪违法案件“一案双查”暂行办法》,规定了15种启动“一案双查”的行为。制定《梅河口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建立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今年对6个村的村监委进行了重新选举,罢免了11名不称职的村监委成员。

抓自身建设 提高履职能力转作风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着力解决作风不实、站位不准、能力不强、纪律不严的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市纪委强化内部监督,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十六个决不允许”》等规定,采取明察暗访、电话咨询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意见。今年,对存在问题的2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名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岗位调整。

坚持基层调研常态化,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制度化,全天候接“地气”、补“底气”。每周一,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接访时间表或上访人约访申请在信访室接访处访,同时对梳理出的疑难缠访问题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协调、包处理、包息访、包稳控”的“四包”责任制。

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市纪委注重对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办的管理,成立了案件线索排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案件线索排查会议。为保证案源不流失,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还建立完善了案件快查快办、及时移交、督办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案件跟踪台账,详细记录受理时间、承办单位、办案时限、逾期原因等情况,跟踪督促案件限时结案。对初核发现的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并跟踪督办,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强强联手,提升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