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五项措施抓好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0.09.2016  20:4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南关分局对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提出了五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要把好制度落实关。校长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每个从业人员的岗位分工落实责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调查了解师生对就餐环境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及早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要把好原材料采购关。所使用的食材和添加剂要相对定点采购,检验供货者资质,逐批次索证索票,对于蔬菜、肉、鸡蛋等农副产品要逐批检验其新鲜度,保证食用安全,杜绝使用过期、变质的原材料。

 

三是要把好食物制售关。每餐做出的食物要进行感官检查,剔除品相不好的食物。每餐要留样保存并详细登记留样记录。食物当天制作当天售出,杜绝隔夜食物再次售出。

 

四是要把好餐具洗消关。餐具要严格按照洗消流程进行洗消,及时登记好餐具的洗消记录。

 

五是要把好仓储管理关。要加强仓储管理,学校食堂贮存的食品应离墙离地,生熟分开,分类存放,注意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蝇、防鼠。对食品添加剂严格实行“五专”管理。盛放酱、醋、盐等调料的容器要符合食品容器的安全要求,并在容器表面粘贴标识。食品加工区严禁存放灭鼠药、杀虫剂、防冻剂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以及与食品加工无关的个人物品及杂物。

附件: